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开了贵州茅台原总经理助理、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马玉鹏受贿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马玉鹏利用担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副经理、总经理以及国酒茅台(贵州仁怀)营销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茅台酒经销商陈某军、杜某杰等25人在茅台酒经营及签批零售茅台酒、增加茅台酒供应量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陈某军、杜某杰等25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722.95万元。
单笔受贿金额最高超2700万元
判决书显示,1987年7月,马玉鹏从贵州第二轻工业学校毕业后分配到茅台酒厂800吨改扩建指挥部工作,在茅台酒厂扩建800吨财务科担任会计,此后,马玉鹏便一直在贵州茅台工作。2017年9月,马玉鹏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负责销售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国酒茅台(贵州仁怀)营销有限公司总经理。
根据判决书,马玉鹏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超6700万元,全部为茅台酒经销商所送,利益往来主要涉及茅台酒经营及签批零售茅台酒、增加茅台酒供应量等事项。
向马玉鹏行贿的众多经销商行贿金额大小不一,从几万元到数千万,马玉鹏照单全收。其中,马玉鹏单笔受贿金额最高超2700万元。
2017年7月至2018年期间,马玉鹏利用担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茅台酒经销商杜某杰及其妻子蔡某在签批零售茅台酒方面谋取利益,杜某杰承诺给予人民币2730万元,后马玉鹏安排杜某杰和蔡某代为保管。http://www.rrbj01.com/